再生时代报道/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近日向联邦法院起诉富士施乐,指控该公司通过订立不公平的合同与小企业建立了不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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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称富士施乐的9个标准格式的商业合同中总共包含173个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例如自动续订条款、过高的退出费和单方面提价等。其中还包含不平等的终止条款,这些条款使富士施乐可以因轻微违规而中止或终止合同,并迫使小型企业支付终止金额。一些小型企业的财务因这些条款受到严重伤害,因此向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投诉。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些条款是在富士施乐与其小型企业客户之间的合同中找到的,这些合同用于提供印刷品和服务以及技术援助,并且至少从2018年10月开始使用。

作为诉讼的一部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力求法院判定这些合同无效,并发出禁制令,以防止富士施乐将这些条款作为当前或将来的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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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起诉富士施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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