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中的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MPHJ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扫描专利被判无效而提起的上诉请求。

据悉,MPHJ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多项扫描技术专利,并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企业向其购买专利许可。在理光、施乐及利盟三家原装厂商起诉MPHJ一案中,理光、施乐及利盟向法院提出请求对美国第8,488,173 (‘173)号专利中的1-8项条款进行多方复审。

据了解,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发现施乐1985年发布的网络系统架构一般信息手册(“XNS”)中就曾率先提到过与美国第8,488,173 (‘173)号专利中的1-8项条款相似的内容,其中在施乐150图形输入站操作参考手册(“GIS 150”)有具体的阐述。PTAB同时还发现该1-8项条款的部分内容此前在Harkins公司的美国第5,513,126号专利中被提及,并且部分内容是从Harkins公司的美国第5,513,126号专利和Motoyama公司的第5,818,603号美国专利整合而成的。

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对本案涉及的专利条款进行了复审、分析,并召开了听证会,在综合考虑了法院此前的裁决后,最后认定涉案的专利条款不成立。”这也意味着MPHJ公司不具有扫描专利条款的专利性。

此前2013年,理光和施乐公司就曾联手以美国第7,986,426号专利无效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帮助阻止了MPHJ公司的专利流氓行为。2014年再生时代报道了理光美国分公司、施乐及利盟公司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提出过两项动议申请。据悉,这两项针对MPHJ公司的动议包括了对美国第8,488,173号专利及第7,477,410号专利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多方复审。理光及施乐表示,涉及这两项专利的技术早在MPHJ公司取得这两项专利的专利权之前就已在多功能打印机市场中投入使用。此后MPHJ公司的8项扫描专利被PTAB判定不具备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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