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子前哨基金会(EFF)为捍卫“专利耗尽”原则向美国最高法院递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文书。

据悉,美国公共知识组织(Public Knowledge)、美国退休者协会(AARP)及美国退休人员协会基金会(AARP Foundation)、美国谋智公司(Mozilla)和R Street研究所在“法庭之友”文书中与EFF联名表示“有条件销售条款”不能对消费者的产品使用权施加限制。

在Impression Products(IP)与利盟(Lexmark)的专利诉讼案中,利盟认为IP公司对利盟的硒鼓进行再填充和二次销售的行为侵犯了该司的专利权。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此前的判决支持了利盟的立场。但EFF认为该案的审判结果与“专利耗尽”原则相悖。“专利耗尽”原则指的是拥有某项专利的产品在首次销售完成后,则专利所有人对该产品持有的专利权即告失效,这也意味着该专利人对该产品持有的专利权耗尽。

EFF法务专员Daniel Nazer表示:“假如美国最高法院继续维持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地方法院即可禁止消费者对所拥有的电子设备进行再利用、二次销售以及改装。依照此次判决结果,消费者即使合法购买了某件电子产品也将有可能在使用该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出现专利侵权的情况。”

EFF法务专员Kit Walsh透露:“这一判决结果的出现实际上正中了某些公司的下怀,他们希望限制电子产品使用者的权利。这些公司尝试了多种法律手段来限制电子产品使用者维修或转售所购买的电子产品,从而阻止其他科研专家研究这些产品的内部构造。这其中包括了一些想要研究这些电子产品是否安全且尊重消费者隐私的专家,也包括一些想将这些电子设备加以改造再利用的专家。我们希望美国最高法院能够重申专利耗尽原则,以保护人们对所购买的产品拥有全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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