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影像技术委员会要求美商标局修正《数字千年版权法》
日前,美国国际影像技术委员会与史丹迪共同向美国版权局提交联合文书,请求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法案》。16年前,利盟与史丹迪之间专利诉讼案参照了该法案。
该联合文书称,利用《数字千年版权法》打击竞争对手的做法是不公平的,并建议对商品维修和翻新行为给予永久性豁免。据悉,国际影像技术委员会与史丹迪此次提交的联合文书是为了回应美国版权局9月份提出的问题。
联合文书指出:“150多年来,消费者或企业对购买的设备进行维修一直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合法权益。但自从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之后,成像产品维修行业的合法地位就遭到了质疑,行业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一些维修打印机、打印机耗材、车库门开启器及汽车零件的公司依据专利耗尽原则、版权耗尽原则和《数字千年版权法》第1201节等法律规定与原装厂商们展开抗辩,以捍卫产品维修的合法地位。”
2013年,史丹迪在利盟以《数字千年版权法》限制其对产品进行维修的案件中胜诉,但该法案仍然对各大再生商构成威胁。史丹迪副总裁兼总顾问Skip London表示:“如果《数字千年版权法》不做出修改,有一天它会成为遏制通用行业发展的瓶颈。《数字千年版权法》的本意并不是用来阻断硒鼓与打印机之间的互通关系的。美国版权局应同意我们的豁免请求,对《数字千年版权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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